BH-9875醫用電氣設備粗魯搬運試驗機,粗魯搬運試驗裝置
一、功能概述
1、本設備符合GB 9706.1-2020標準條款15.3.5要求;
2、用于醫用設備粗魯搬運上臺階、下臺階、門框沖擊測試;
二、技術參數
1. 工作電源:AC220V ,50HZ,2KW;
2. 采用伺服電機驅動;
3. 上臺階沖擊測試,可實現對被測設備的自動推動,保持速度;
4. 運動速度:0-1.5m/s可設置,步進不高于0.1m/s,精度0.01m/s范圍內;
5. 推力行程1000mm
6. 障礙物:固定在硬質基上40mm高度堅固硬木障礙物;
7. 試驗次數:3次;
8. 下臺階沖擊測試, 可實現對被測設備的自動推動,保持速度;
9. 運動速度:0.8m/s±0.1m/s范圍內
10. 障礙物:固定在硬質基上40mm高度臺階;
11. 試驗次數:3次;
12. 門框沖擊測試,可實現對被測設備的自動推動,保持速度;
13. 運動速度:0.8m/s±0.1m/s范圍內;
14. 障礙物:厚度和寬度40mm的硬木障礙物;
15. 試驗次數:3次;
15.3.5*粗魯搬運試驗
移動的ME設備和ME設備的移動的部件應能承受由粗魯搬運和移動而產生的應力,并不應產生.
不可接受的風險。
通過下列試驗來檢驗是否符合要求。
樣品在運輸姿態以任何適當的**工作載荷和正常使用所允許的*不利條件下進行試驗。試驗期
間,應有適當的預防措施避免粗魯搬運應力或沖擊而引起失衡。
試驗如下:
a)上臺階沖擊
推動樣品沿著正常運動方向以0.8m/s士0.1m/s的速度運動,或對于電機驅動的移動的ME
設備,以其能保持的*大速度運動,使其撞向牢固固定在水平地面上高度為40mm的堅固硬
木面障礙物3次。行進方向垂直面對障礙物。樣品不必越過40mm的障礙物。
b)下臺階沖擊
樣品沿正常運動方向以0.8 m/s士0.1 m/s的速度,或對于電機驅動的移動的ME設備,以其
能保持的*大速度運動,使其從固定于硬質基礎上(如混凝土)的40 mm高的垂直臺階推落
3次。運動方向垂直下降臺階面。
在下降臺階沖擊試驗過程中,若腳輪以外的部件在腳輪觸地之前接觸障礙物,則繼續推動ME
設備直到它完全下降。
c)門框沖擊.
樣品以0.8m/s士0.1m/s的速度,或以電機驅動的移動的ME設備以其所能保持的*大速